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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体课学生考核及成绩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12-11 [来源]: [浏览次数]:

一、考试相关要求:

1、教师在学期期末考试之前需向系里提供所带班级的考试内容。

2、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教研室根据系和学校工作安排统一安排时间和监考教师,每个教学班安排两个教师监考。

3、学生期末考试时必须两个监考教师同时在场才能开始考试,指定的监考教师不得随意调换。

4、监考教师应事先认真学习相关科目的考试内容和标准,严格按考试标准进行考试,严禁随意变更考试内容和要求。

5、考试结束两个教师都应在成绩记录本封面和成绩有改动的地方签字。

6、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应及时上报。

二、成绩构成及平时成绩规定:

1、成绩的构成: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平时10%(10分),期中20%(20分),期末70%(70分)。

2、对平时成绩的规定:

(1)教师必须严格按考勤记载登录平时成绩。

(2)相关标准:

①、迟到、早退1次扣1分。

②、病、事假不扣分但记入缺勤课时,需要医院和系部证明,无证明者按旷课处理。

③、旷课1次扣3分。

④、学生平时成绩扣分达到10分时,平时成绩按0分计算,可以参加考试,但期末成绩最高记为59分。

三、其它规定:

1、学生旷课、缺勤累计超过1/3者,按学校有关要求必须重修。

2、积极协助教师工作的班级体育委员和学生体育积极份子,期末考试成绩可从所考总分里面加l—5分。

3、严重违反课堂纪律,扰乱课堂教学秩序者可根据情节轻重从总分里面扣1—5分。

4、出现替考等舞弊行为按舞弊处理,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扰乱考场秩序者,教师写好情况说明,由系里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4、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成绩,并做好教学总结报告。

5、登录成绩时应认真仔细,如因教师原因出现成绩问题按系里相关文件执行。

6、教师的成绩记录本应该在登录完成绩后上交教研室,以便存档和后期核查。

体育系公共体育教研室

二零一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