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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体育课安全管理试行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12-11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体育课教学的实际特点,为尽量避免学生在体育课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减小因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做如下规定:

一、 教师上体育课时必须坚持以“学生为本”、“健康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每位体育教师都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要立刻给予制止和教育,如果遇到学生出现伤害事故,要及时给予救助。

三、教研室每学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系领导,以便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1、教师在上体育课前需认真检查体育设备与器材,对已损坏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严禁使用。对授课班级所借器材有安全保护的责任。

2、上课时应切实加强责任心,宣布课的内容时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3、室内外技能课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4、技术动作教学或学生练习时应做好示范指导以及安全防范工作。

5、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不能上体育课的特质学生必须和相关部门沟通,做好登记工作。

6、发现有学生打闹或做出危险动作,必须马上制止。

7、体育课上学生中间休息时,严禁教师离开教学场地。应指定学生的休息活动范围,告知学生在休息活动范围内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同时教师应在学生休息活动范围内进行监督和指导。

8、体育课活动过程中或体育课中途休息期间遇有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情况应及时组织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并及时上报系部和学校相关部门。

9、下课集合整队做简单讲评时若发现学生身体有强烈的不良反应,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后续工作。

体育系公共体育教研室

二零一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