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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系学生寝室卫生管理条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04-05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巩固学生寝室内务建设的成果,做好学生的教育与培养,为我系在学风建设和创先争优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特制定本相关寝室卫生管理及处理规定。

一、寝室布置和卫生规定

(一)寝室布置

寝室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室内家具和生活用具的摆放要规范、整洁、有序。具体规定如下:

1.床面:起床后须叠被并放在床铺有栏杆一侧,枕头置于被子上面,物品摆放整齐。

蚊帐按统一规定的时间挂起和摘下。

2.床下:鞋子应放在自已桌下鞋架,鞋跟向外,排放整齐。

3.书架:书架内书本、物品必须放置整齐、美观。

4.桌面:除学习时间外,桌上只能放置茶杯、装饰用品和少量常用书籍,且应整齐摆放;人离寝室须将椅子置于桌下。

5.墙面:墙面布置要健康、美观、整洁。

6.地面:保持清洁,果壳废纸等应放在废纸篓里,不随手乱扔。废纸篓、簸箕、扫把、拖巴等放在阳台一角,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酒瓶、衣物及其它杂物。

7.阳台:干净,露出本色,无垃圾无污物。

8.盥洗室:牙膏、牙刷、茶缸、水瓶等物品需摆放整齐。

9.卫生间:卫生间要天天清扫,用后及时冲刷,保持洁净无污染。

10.其它: 毛巾等生活用品要统一整齐挂放。室内不得拉绳晾晒衣物。

(二)卫生值日制度

每个寝室必须每天安排一个值日生,值日生必须每天打扫,将室内公用物品如卫生工具等统一定点摆放。

值日生必须在每天上午8:00、下午1:30之前打扫完卫生。

寝室长、值日生应督促寝室其他成员搞好个人卫生,每周周二寝室卫生大扫除由寝室全体同学共同完成。

(三)寝室卫生管理规定

寝室成员每日起床后,要按照规范要求,整理个人内务,配合值日生做好寝室卫生工作。值日生要按照卫生评分标准,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寝室公共部位卫生,并督促其他同学一起搞好寝室卫生。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

项目

具 体 要 求

(100分)

① 地面干净见本色、垃圾及时清理,垃圾桶摆放位置不显眼,鞋子摆放整齐,方向一致。(10分)

② 自习桌物品放置(指椅子、学习用品、生活用品等)按规定摆放有序,桌子表面清洁,无刻痕。书籍、物品摆放整齐,椅子用后放回桌子下面。(10分)

③ 不在寝室墙上、柜子上乱贴明星照、图片,或悬挂衣物、毛巾等。(10分)

④ 床上用品摆放有序,被子叠好统一放有栏杆方向,枕头放被子上,不乱扔衣物。(10分)

⑤ 盥洗室整洁卫生,洗漱用品按类摆放,方向一致,水桶及脸盆在指定地方集中摆放整齐。(10分)

⑥ 阳台整洁卫生,不堆放杂物,不私拉绳子。(10分)

⑦ 室内卫生间要天天清扫,用后及时冲刷,保持洁净无污染。寝室无异味。(10分)

⑧ 窗台、玻璃和天花板清理干净,没有蜘蛛网或积灰。(10分)

⑨ 每间寝室安排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寝室内务,做到有值日轮流表和值日制度。值日生工作认真负责。(10分)

⑩ 寝室每天打扫,每周至少大扫除一次。(10分)

二、检查、抽查

检查、抽查方式: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1)日常检查:系学生会检查组进行经常性检查。

(2)定期检查: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集中检查。

每月两次卫生大检查,由系领导参加,检查本系学生寝室。

(3)抽查:由入党积极分子督导组参加进行每周至少一次的随机检查。

三、责任划分

1、各寝室自文件下发之日必须设立寝室长一名。

2、学生寝室卫生一级责任人为寝室长和所在寝室全体成员

3、二级责任人为班级班长、团支书及班级生活委员。

四、奖励及惩处办法

(一)奖励

1、检查结果每星期全系通报一次。

2、学生寝室的等级评定作为评价班级及个人工作的标准之一。

3、结合日常检查和抽查情况,每月评选卫生优秀寝室,由学生会通报表扬。

一学期连续卫生良好以上的寝室,系内予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4、对于在寝室卫生活动中表现积极、组织得力,业绩突出的班级授予优秀组织奖。对于表现突出的学生,在评优上优先考虑。

5、对于所带寝室的班主任,其寝室卫生连续保持在良好以上达到80%的,在学校、系评优上优先推荐。

(二)惩处

1、凡学生寝室在日常及定期检查不合格的,辅导员在第一时间通知到寝室成员回去整改,并通告班主任。

2、第一次卫生检查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学生楼幢公布,但经辅导员批评教育认错态度较好的可以免于通报批评。第二次卫生检查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但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可以从轻处理。对于三次以上卫生检查结果不合格,寝室卫生状况没有明显改善的寝室,所在寝室学生干部取消干部资格,学期内各项评比一票否决,同时给予警告处分,其他成员全系通报。

3、对于卫生检查达到三次不合格的寝室,取消其成员本学期各项评优资格,在组织发展上一票否决。

4、对于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寝室达到两次不合格的,正式党员党内批评教育,预备党员延期转正,发展对象不予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取消积极分子资格,不予发展。

5、对于在寝室卫生检查中贯彻不彻底,要求不严格、表现不积极的班级给予全系通报,取消全班学期评优资格。

6、在检查的过程中,学生要讲礼貌,对于在各级检查中不讲礼貌,甚至出言不逊,不积极配合,拒检的寝室系视其情况严重程度给予全寝或个人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7、在寝室卫生保持上多次不合格、屡教不改的学生,除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通知家长以外,在其毕业推荐书、协议书、毕业生登记表上记录体现个人自理能力差等相关字样。

8、针对寝室卫生系检查不合格同时追究其一级、二级责任人。

9、对于班主任所在的班级寝室卫生检查结果不合格率高于30%的班主任取消其学期各项评比资格。

10、所有关于寝室卫生相关处分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必须翔实记载于本人档案及学期德育实践记分册。

注: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在寝室卫生内务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体 育 系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